鄞江一丈水,清可照人心。
诗文作者
陈映
陈映,长乐(今属福建)人。孝宗淳熙元年(一一七四)知常熟县。宁宗嘉泰二年(一二○二)知汀州。三年,迁广东提刑。《永乐大典》卷七八九四引《临汀志》、明弘治《八闽通志》卷三八有传。今录诗二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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